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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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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2025-09-01)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1-114-100693 事由:本局於114年9月1日11時8分派員前往貴公司商場稽查,其所屬設施(冷卻水塔)未採具有效防制措施,致冷卻水噴濺溢流,造成環境髒亂及污染路面。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 尚未繳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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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1 (2025-06-10)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35000元整,本局於114年7月14日函送達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7560),限期改善至114年8月17日,本局於114年8月21日確認改善完成在案。限改日期:114年08月1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文號:30-114-100022 事由:貴公司新仁分公司從事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業,經本局於114年6月10日派員前往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147mg/L (標準值100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40.2mg/L (標準值30mg/L)、懸浮固體檢驗值77.5mg/L (標準值30mg/L),未符合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業放流水標準。 |
否 |
限2025-08-1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35,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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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3 (2025-05-15)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本局於114年6月5日確認改善完成在案。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9條第1項 文號:30-114-100009 事由:貴公司台南仁德分公司屬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業,廢水專責人員羅○○於114年4月29日離職,貴公司至114年5月15日提出線上申請專責人員設置前並未提出代理人代理職務之申請,未於事實發生後15日內以書面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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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1 (2025-05-01)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9條第4項 文號:30-114-090001 事由:貴公司新仁分公司從事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業,領有本局核發之排放於地面水體許可文件,廢水最大核准量200CMD,應設置乙級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經查貴公司新仁分公司與原代操公司啟元機電工程有限公司合約終止於114年4月15日,原代操公司專責人員李〇〇○○、專責代理人陳〇〇○○亦於114年4月15日已申請註銷,註銷後專責代理人未於更動日起15日內依規定重新申請核定設置,貴公司於114年6月16日甫申報專責代理人。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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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4 (2025-01-17) |
雲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4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14-040015 事由:本局於114年1月17日自主勾稽111年6月至113年10月網路申報資料,經查貴公司廢棄物R-1702(廢食用油)於111年10月至113年4月間申報量超出廢清書最大月產出量10%且未辦理廢清書變更,該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另查貴公司廢棄物D-0102(植物性廢渣)、D-0299(廢塑膠混合物)、D-0699(廢紙混合物)、D-0799(廢木材混合物)、D-1801(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R-0106(廚餘)於111年6月至113年10月間有申報質量不平衡之情事,該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否 |
限2025-04-30前改善 待改善 |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