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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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1 (2024-05-13) |
嘉義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729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2月2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6條之1,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14-020002 事由:貴門市廢(污)水自動監測(視)設施,未通過168小時傳輸測試,經認定未完成改善,改善期限自113年5月13日起至113年12月16日止(扣除審查期間),總逾改善期日計133日 |
否 |
限2025-02-28前改善 待改善 |
72,9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5-02-06 (2024-11-15)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本局於113年12月3日確認改善完成在案。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環境保護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 文號:30-114-020009 事由:貴公司台南仁德分公司屬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業,廢水專責人員代理人吳秋元於108年6月30日離職,惟遲至113年12月3日完成異動申請,離職期間未重新申請核定設置。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06-04 (2024-03-15) |
基隆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6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文號:41-113-060213 事由:經民眾檢舉車號(RFD-3710)車主於上述時間,地點,任意棄置煙蒂,影響環境衛生及市容觀瞻。本案攝影採證,依法告發。﹝以下空白﹞ |
否 | 不須改善 |
3,600 不須繳納 |
2024-05-01 (2024-03-05)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4月2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3-050001 事由:貴公司係從事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業,領有本府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文件)(桃市環排許字第H1128-05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3年3月5日派員至貴公司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61.0mg/L,生化需氧量:194mg/L,化學需氧量:369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30mg/L,生化需氧量:30mg/L,化學需氧量:100mg/L)。 |
否 |
限2024-04-2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04-10 (2024-02-06) |
嘉義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408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4月2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13-040001 事由:經查,因貴門市申請變更措施說明書,嘉義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1月26日完成審查並通知貴門市進行連線測試,故前項改善期限調整自113年1月27日至113年2月5日止,惟截至113年3月13日貴門市仍未完成連線測試及提送自動監測設施確認報告書,經認定未完成改善。 |
否 |
限2024-04-2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40,8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