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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違規紀錄

累計裁罰筆數
3筆
累計裁罰金額
456,000元
最近一次裁罰時間
2025-09-03

環境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5-09-03
(2025-08-14)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11月03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4-090017
事由:本局於114年8月14日派員至本市蘆竹區大竹北路90-66號稽查,現場從事其他食品製造程序,貴事業係屬組改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修正「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之適用對象〔公告事項一、(十三)依水污染防治法規定應申請排放許可證,且設計或實際已達最大 日廢(污)水產生量每日一百立方公尺(公噸/日)以上之事業],惟貴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已逾期未進行展延,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限2025-11-03前改善
待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5-07-04
(2025-07-04)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33條第2項
文號:30-114-070011
事由:(一)依防止貯存系統污染地下水體設施及監測設備設置管理辦法(下稱管理辦法)第20條及第25條規定,地上儲槽系統應依密閉測試、土壤氣體監測、地下水監測等方式進行監測,並應以網路傳輸方式於1、5、9月月底前,向本局申報前4個月依第20條第1項之紀錄,合先敘明。 (二)經查貯存系統申報中心,貴公司未於114年1~4月期間依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委託檢驗測定機構監測,亦無相關紀錄可稽,核已違反水污法第33條第2項規定暨防止貯存系統污染地下水體設施及監測設備設置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爰依水污法第54條規定處分。
不須改善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04-13
(2015-02-24)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9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4-040019
不須改善 390,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