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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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4 (2025-07-04)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33條第2項 文號:30-114-070011 事由:(一)依防止貯存系統污染地下水體設施及監測設備設置管理辦法(下稱管理辦法)第20條及第25條規定,地上儲槽系統應依密閉測試、土壤氣體監測、地下水監測等方式進行監測,並應以網路傳輸方式於1、5、9月月底前,向本局申報前4個月依第20條第1項之紀錄,合先敘明。 (二)經查貯存系統申報中心,貴公司未於114年1~4月期間依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委託檢驗測定機構監測,亦無相關紀錄可稽,核已違反水污法第33條第2項規定暨防止貯存系統污染地下水體設施及監測設備設置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爰依水污法第54條規定處分。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5-04-13 (2015-02-24)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9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4-040019 |
否 | 不須改善 |
39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