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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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19 (2021-12-28)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1-010073 事由:查貴公司貯存區存有一桶廢油混合物(D-1799),惟貴公司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未依規定辦理(廢清書未登載產出D-1799)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2-01-19 (2021-12-28)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5條,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11-010074 事由:貴公司清理廢油混合物未與業者簽訂合約且未留有紀錄,清除前未先與受託清除者、處理者簽訂書面契約,亦未記錄清除廢棄物之車輛車號、清除機構、清除人、處理機構及保留所清除事業廢棄物之處置證明,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5條第1項、第43條第1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3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05-01 (2019-09-19)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6月1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09-050001 事由:本局派員於108年9月19日至貴公司進行「108-109年度高雄市水污染源稽查管制計畫」,經檢視貴公司領有之許可文件(證書字號:高市府環土排許字 第00123-03號 )廢污水(前)處理設施資料表(頁次:12/41)緩衝槽(序號:T01-01)登載之懸浮固體最高濃度限值序為800 mg/L;惟於108年9月19日於緩衝槽(序號:T01-01)進行採樣,檢測項目中懸浮固體化驗結果為1200 mg/L,前述情形為原廢水水質項目數值超過核准最大量,未依許可登載事項(核准範圍)運作。 上述行為顯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事業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者,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發排放許可證或簡易排放許可文件後,並依登記事項運作,始得排放廢(污)水。…」之規定。 |
否 |
限2020-06-1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11-17 (2016-09-13)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84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12月1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5-110009 |
否 |
限2016-12-1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584,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5-12-24 (2015-11-25)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3000元整。限改日期:104年12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文號:30-104-120020 |
否 |
限2015-12-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3,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