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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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4 (2024-12-31)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條件:本局已於114年1月13日通知陳述意見時,限期貴公司於114年2月27日前完成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4年02月27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14-020006 事由:本局於113年12月31日執行事業廢棄物申報勾稽作業,經查貴公司係環境部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經本局至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結果顯示貴公司(管制編號:D32X4124)於113年7月至11月未依規定上網申報其廢棄物產出、貯存等情形。 |
否 |
限2025-02-2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尚未繳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