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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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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21 (2021-04-19) |
基隆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5月2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文號:40-110-050008 事由:有關貴診所於110年4月16日約12時05分左右將廢棄物(廢藥瓶)棄置於本市仁愛區愛一路88號對面馬路上,經民眾陳情通報,調閱監視器確認為貴診所員工所為,合先敘明。 查貴診所產生之廢藥瓶依據環保署公告「診所廢棄物分類及清理作業指引」屬一般事業廢棄物,所產生之一般事業廢棄物(廢藥瓶)依據環保署公告「診所廢棄物分類及清理作業指引」屬一般事業廢棄物,未依法委託合格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及未妥善貯存卻棄置於基隆市仁愛區愛一路88號對面馬路旁,已分別違反廢清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及廢清法第36條相關規定。 |
否 |
限2021-05-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