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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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08 (2021-06-01)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8月28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0-070023 事由:案經本局派員稽查,查臺端購買事業端產出之廢塑膠(廢棄物代碼:R-0201),經由熱熔、射出成型及裁切等程序製成塑膠粒原料,該作業為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附表編號四、廢塑膠之再利用行為,係屬再利用機構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惟臺端未領有本局核准之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逕自從事廢棄物再利用營運。 |
否 |
限2021-08-2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