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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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30 (2023-09-08)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12-100014 事由:貴單位所屬「110股建字第0****號新建工程」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營建工地,並領有本局核准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本局稽查時查獲下列違規事項︰ 1.現場進行結構階段,應設置沉砂池5.7公尺(長)*4.6公尺(寬)*1.5公尺(深),惟現場依營造廠商提供之設計圖有2個廢水池,分別為1.6公尺(寬)*4.8公尺(長)*1公尺(深)、3.45公尺(寬)*4.8公尺(長)*1公尺(深),明顯不一致。 2.工區大門車輛出入處應設置洗車鐵板,惟現場未設置。 上開事項核屬未依核准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據以實施。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