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軍防空暨飛彈指揮部

企業統一編號: 02624853
企業名稱: 空軍防空暨飛彈指揮部

工廠基礎資料

裁罰紀錄

空軍防空暨飛彈指揮部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4-03-05
(2023-12-12)
宜蘭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525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4月0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13-030002
事由:貴指揮部辦理營建工程「宜蘭蘇澳砲臺山新建工程」(管制編號:G111G3Z113-1),本府環境保護局前於112年8月30日派員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稽查本案工地,記缺失點數26點,並於112年9月7日府授環空字第1120031860號函通知於文到後25日(112年10月8日)前完成缺失改善。 本府環境保護局復於112年12月12日派員複(稽)查本案工地,記缺失點數12點(如附件稽查結果表),缺失情形如下: 一、物料堆置:防塵布、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4點。 二、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粒料舖設厚度不足,部分AC路面破損及路面舖設鋼板未清理泥沙,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4點。 三、工地出入口:須設置自動洗車設備(本工地依法採用混凝土舖設之洗車水槽),該設備未具備每日應置換洗水槽廢水之操作紀錄,未符合管理辦法附表三規定,記缺失4點。
限2024-04-0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52,5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03-01
(2023-12-12)
宜蘭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525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4月0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13-030001
事由:貴指揮部辦理營建工程「宜蘭蘇澳砲臺山新建工程-建築」(管制編號:G111G31041-1),本府環境保護局前於112年8月30日派員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稽查本案工地,記缺失點數26點(缺失包括工地周界記缺失10點、物料堆置記缺失4點、車行路徑記缺失4點、裸露區域記缺失4點、工地出入口記缺失4點),並於112年9月7日府授環空字第1120031738號函通知於文到後25日(112年10月8日)前完成缺失改善。 本府環境保護局復於112年12月12日派員複(稽)查本案工地,記缺失點數8點(如附件稽查結果表),缺失情形如下: 一、物料堆置:防塵布、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4點。 二、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粒料舖設厚度不足及部分AC路面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4點。
限2024-04-0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52,5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01-10
(2023-08-30)
宜蘭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2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13-010003
事由:貴指揮部辦理營建工程「宜蘭蘇澳砲臺山新建工程」(管制編號:G111G3Z113-1),本府環境保護局前於112年8月30日派員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稽查本案工地,記缺失點數26點。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8月30日稽查本案工地缺失點數26點,缺失情形如下: 一、工地周界:未設置定著地面之全阻隔式圍籬及防溢座,記缺失10點。 二、物料堆置:防塵布、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4點。 三、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粗級配(粒料)舖設厚度不足,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4點。 四、裸露區域:依管理辦法第9條第2項規定配合定期灑水,但噴灑面積、量或頻率不足,致影響防制效果及未依規定記錄用水量者,記缺失4點。 五、工地出入口:本工地施工規模達1萬平方公尺且工期達1年以上,須設置自動洗車設備,其規格未符合管理辦法附表三規定,記缺失4點。
限2024-02-1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01-08
(2023-08-30)
宜蘭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225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2月0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13-010002
事由:貴指揮部辦理營建工程「宜蘭蘇澳砲臺山新建工程-建築」(管制編號: G111G31041-1),本府環境保護局前於112年8月30日派員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稽查本案工地,記缺失點數26點。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8月30日稽查本案工地缺失點數26點,缺失情形如下: 一、工地周界:未設置定著地面之全阻隔式圍籬及防溢座,記缺失10點。 二、物料堆置:防塵布、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4點。 三、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鋼板)未清洗、粗級配(粒料)舖設厚度不足,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4點。 四、裸露區域:依管理辦法第9條第2項規定配合定期灑水,但噴灑面積、量或頻率不足,致影響防制效果及未依規定記錄用水量者,記缺失4點。 五、工地出入口:已設置洗車台,但無洗車功能,未設置洗車水源,記缺失4點。
限2024-02-0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2,5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