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裕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企業統一編號: 03149701
企業名稱: 永裕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工廠基礎資料

裁罰紀錄

永裕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3-09-08
(2023-07-19)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2-090015
事由:貴公司為營造業,承攬「108莊建字第580號新建工程」,該工程為繳交空氣污染防制費且合約經費達新臺幣500萬元以上之營建工程,屬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11月27日環署廢字第1070095427號公告一、(二十四)「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經查貴公司申報111年11月及12月建築工程(建物)作業程序(製程代碼:410001)之營建混合物(廢棄物代碼:R-0503)產出量為63.32及91.07公噸,已超過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之最大月總產生量(49.3公噸)10%以上,惟未依規定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06-08
(2023-03-10)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
文號:20-112-060004
事由:貴公司承攬之「****板橋民族段店鋪集合住宅新建工程」,稽查時現場施工作業中,惟無適當防制措施(施工區周界未設置有效防止粒狀物質飛散之防塵罩網、靜電幕、防塵屏、圍籬或防風柵等設施),致引起塵土飛揚。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02-24
(2023-02-03)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12-020035
事由:貴公司110年9月至110年12月建築工程(建物)作業程序(製程代碼:******)產出營建混合物(廢棄物代碼:R-0503)申報廢棄物產出、貯存及清除量申報錯誤。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11-14
(2022-09-28)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文號:22-111-110061
事由:貴公司於本市禁止作業時段(晚上10時至翌日早上8時)使用動力機械(吊車)從事營建工程之行為,現場未備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施工文件及未採行適當之噪音防制措施,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
不須改善 3,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03-16
(2022-01-27)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文號:22-111-030284
事由:貴公司於本市第三類噪音管制區禁止時段(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8時)使用動力機械(工程車)從事營建工程之行為,惟現場未備妥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施工文件備查且未採行適當之噪音防制措施,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
不須改善 3,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01-11
(2021-04-26)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
文號:20-111-010009
事由:貴公司從事營建工程,施工區周界未設置有效防止粒狀物質飛散之防塵罩網、靜電幕、防塵屏、圍籬或防風柵等設施,致引起塵土飛揚。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11-26
(2021-10-11)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文號:22-110-110770
事由:貴公司於本市禁止作業時段(例假日或國定假日中午12時至下午2時)使用動力機械從事營建工程之行為(出土作業),惟未採取適當之噪音防制措施,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
不須改善 3,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06-01
(2021-03-28)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文號:22-110-060006
事由:貴公司於本市第3類噪音管制區內禁止時段(例假日或國定假日中午12時至下午2時)使用動力機械(鋼筋彎折機)從事營建工程之行為,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
不須改善 3,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12-28
(2020-11-02)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第2條
文號:22-109-121410
事由:貴公司於本市第三類噪音管制區內禁止時段(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8時)使用動力機械(預拌混凝車)進行混凝土灌漿作業之營建工程行為,惟未備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之施工文件,且未採取適當噪音防制措施,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
不須改善 3,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3-26
(2019-02-19)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文號:22-108-030042
事由:貴公司於本市禁止作業時段(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8時)使用動力機具(混凝土車及請重機等)進行營建工程之行為,惟未領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施工文件,且未採行適當之噪音防制措施,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
不須改善 3,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