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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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22 (2022-03-22)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10月2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1-080011 事由:本局派員於111年03月22日至貴公司放流口處採樣廢(污)水,經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141mg/L(標準限值為10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法令見解歧異,與第7條要件不符 |
限2022-10-22前改善 不須改善 |
60,000 不須繳納 |
2013-10-01 (2013-07-25)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 文號:30-102-100005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2-06-11 (2012-03-19)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並限期於本處分送達之次日起30日內完成改善,屆期未改善完成,將連續處罰。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01-060002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