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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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1 (2019-10-05) |
新竹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75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文號:30-109-110005 事由: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10月5日接獲陳情,前往波羅汶溪上游勘查水色混濁原因,發現冠驛營造有限公司正進行羊喜窩溪支流整治三期工程,遂於工程施作最上方至上游十公尺及最下方至下游十公尺採取水樣,經檢驗總懸浮性固體各為14mg/L及421mg/L,逾「禁止足使水污染行為」施工中工程位於甲類、乙類水體者,其上、下游水質變化大於或等於百分之十五之規定,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規定。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處分對象錯誤 |
不須改善 |
157,500 不須繳納 |
2018-01-08 (2017-11-22) |
新竹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1月2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07-010001 事由: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規定,設置有效空氣污染防制設施而逕行施作。 管理辦法第10條:營建工地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或無設置洗車空間,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者。 |
否 |
限2018-01-2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3-12-20 (2013-12-03)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01月15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第5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 文號:23-102-120012 |
否 |
限2014-01-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5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3-01-30 (2012-05-11) |
宜蘭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元整。限改日期:102年02月27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 文號:23-102-010003 |
否 |
限2013-02-2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5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