勝暉化成股份有限公司

企業統一編號: 04382698
企業名稱: 勝暉化成股份有限公司

工廠基礎資料

裁罰紀錄

勝暉化成股份有限公司中壢廠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1-06-16
(2021-06-16)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7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0-060038
事由:本案為限期改善復查,依據本局110年4月16日桃環事字第1100029755號函辦理,經查本市原核准廠址:桃園市中壢區永光里民權路三段三三四巷五六號(核准地號:桃園市中壢區三座屋段舊社小段○○○五之○○○七地號),查獲未經核准工廠廠地面積違規使用(中壢區三座屋段舊社小段1-2、6-13、6-14、及11-11地號部份土地涉違規使用)。經本局人員於110年6月16日現勘,發現貴事業於上述地號堆置無機性污泥(D-0902)廢棄物,尚未清理完畢,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限2021-07-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04-12
(2020-12-17)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0-040022
事由:案經本府消防局函送109年12月17日公共危險物品場所聯合檢查,於本市原核准廠址:桃園市中壢區永光里民權路三段三三四巷五六號(核准地號:桃園市中壢區三座屋段舊社小段○○○五之○○○七地號),查獲未經核准工廠廠地面積違規使用,中壢區三座屋段舊社小段1-2、6-13、6-14、及11-11地號部份土地涉違規使用。經本局人員於110年3月26日現勘,發現貴事業於上述地號堆置無機性污泥(D-0902)廢棄物,惟未依規定申請變更,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6-01
(2017-04-20)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7條第3項
文號:32-106-060001
事由:依據本府水務局於106年4月20日履勘紀錄,貴公司中壢區三座屋段舊社小段5-7地號引水地點之水權(水權狀號數第H1000257號),其用水量紀錄於105年7月28日為163325立方公尺,另是日水表用水量為163755立方公尺,已抽取地下水430立方公尺,貴公司有使用地下水之行為,核已違反本府104年3月4日府環水字第1040050689號公告內依土污法第17條第3項之禁止事項,並爰依土污法第40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15萬元罰鍰。
不須改善 1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7-26
(2016-07-06)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10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5-070032
限2016-10-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07-07
(2015-05-18)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4-070010
不須改善 1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4-11-05
(2014-09-04)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文號:30-103-110006
不須改善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4-11-05
(2014-09-04)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9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3-110007
不須改善 39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4-08-04
(2014-07-07)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文號:30-103-080003
不須改善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0-08-30
(2010-08-03)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099年10月04日。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文號:30-099-080059
限2010-10-04前改善
待改善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勝暉化成股份有限公司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0-10-28
(2020-07-28)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11月2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4項
文號:34-109-100005
事由:案查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9年7月28日上午9時45分派員至貴公司中壢廠(管制編號:H4302345,廠址:桃園市中壢區民權路三段334巷56號)稽查,現場查核化學實驗室貯存櫃,貯有商品名「三聚氰胺」一瓶淨重(含瓶重)308.38公克,因濃度未知,故本府環境保護局另於109年8月11日派員採樣該商品並送驗,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109年8月27日(109)環檢一字第3739號檢測報告,確認送驗商品含量為大於80%W/W,其濃度已達列管濃度1%W/W以上,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列管之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惟貴公司未於運作前(貯存)依法取得有效之毒性化學物質核可文件,核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4項之規定,依法告發。
限2020-11-2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8-18
(2020-07-28)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6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9月1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
文號:34-109-080006
事由:案查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9年7月28日上午9時45分派員至貴公司中壢廠(管制編號:H4302345)稽查,並請貴公司中壢廠提供109年6、7月份廠內核可運作之毒性化學物質運作紀錄表供查閱,查核結果與稽查當日現場運作(使用、貯存)結餘量相符,惟貴公司未依法於109年7月10日前完成前一個月(6月)之運作量申報紀錄,核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暨「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與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
限2020-09-1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5-27
(2019-05-13)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6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6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2項
文號:34-108-050003
事由: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毒性化學物質「甲醛」登記文件(證號:使用066-03-10025;貯存066-03-20025),含量37%W/W,有效期間至111年3月5日,運作行為:使用、貯存。緣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5月13日派員前往貴公司(地址:桃園市中壢區永光里民權路三段334巷56號)稽查,貴公司於108年4月8日、15日、23日、29日買入「甲醛」37%W/W計40.21公噸及108年4月1日、2日、8日、9日、11日、12日、15日、16日、17日、18日、19日、22日、23日、24日、25日、26日、29日、30日均有使用「甲醛」共計約36.86公噸,且現場結餘量與運作紀錄相符;惟貴公司未能於108年5月10日前完成前一個月(108年4月份)之申報紀錄,屬有紀錄未申報行為,核已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法第5條第1項規定,依法告發。
限2019-06-2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6,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