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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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09 (2014-02-20)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8-050019 事由:貴公司於本市南屯區寶山段866地號施作「坤悅開發集合住宅新建工程」,經查該工程屬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一級營建工地,已符合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中營建工地之事業定義,貴公司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局核准,即先行施工並業已完工,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03-29 (2016-04-22)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1000元整,請於107年4月27日前依法申辦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7年04月2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7-030067 事由:所辦理「坤悅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等76戶住宅新建工程」,係屬空氣污染防制法所稱一級營建工程,經查上述工程於105年4月22日開工,惟未依規定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主管機關核准 |
否 |
限2018-04-2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1,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