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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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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20 (2018-10-04)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 文號:20-107-110034 事由:緣本局於107年08月22日高市環局空字第10738590000號函核備貴公司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代理乙案,代理期間自107年07月04日至107年10月03日止,並應於代理期滿前15日內完成同一級別以上之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核定設置,貴公司於107年10月02日岱管字第1071002001號(本局收文日:107年10月04日)函復本局因未有人面試及已派員受訓尚未取得證書為由,未於前開期限內完成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核定設置,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