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亞股份有限公司

企業統一編號: 05712099
企業名稱: 磐亞股份有限公司

工廠基礎資料

裁罰紀錄

磐亞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廠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19-12-05
(2019-10-25)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8-120005
事由:案係執行108年度仁武及大社工業區聯合稽查專案,本局108年10月25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廠廢棄物貯存區太空袋夾雜廢塑膠露天貯存,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且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及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10-02
(2018-09-04)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7-100002
事由:貴廠於本市大社區經建路8-1號從事界面活性劑化學製造程序(M01),於本年9月4日經本局人員進行設備元件檢測結果,該製程有1個設備元件(編號:2FN308O04,流體組成:紡織油劑,檢測值:3,566ppm)淨檢測值大於2,000ppm,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規定標準,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2-18
(2015-12-17)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03月1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5-020018
限2016-03-1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2-18
(2015-12-17)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03月0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5-020019
限2016-03-0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2-18
(2015-12-17)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03月1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5-020020
限2014-03-1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4-04-29
(2014-01-24)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期於103年7月20日前改善完成。限改日期:103年07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36條第2項
文號:20-103-040036
限2014-07-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3-06-10
(2013-03-1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2-060011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磐亞股份有限公司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17-12-19
(2017-11-17)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22條第3項
文號:34-106-120002
事由:貴公司高雄廠於106年10月17日以106年10月11日(106)高磐字第047號函文要求修改運送聯單(64A36A2499165021060474)運送壬基酚聚乙氧基醇(165-02)濃度95-100%W/W,共計2512公斤至聚益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因實際運送為2000公斤,誤植為2512公斤,惟運送日期為同年9月26日,未於運送前申報變更。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02-12
(2014-11-19)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39條第2項
文號:30-104-020034
不須改善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4-05-27
(2013-12-1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2項
文號:34-103-050003
不須改善 6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3-10-15
(2013-03-1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4項
文號:34-102-100001
不須改善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