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億紙業股份有限公司

企業統一編號: 05750966
企業名稱: 東億紙業股份有限公司

工廠基礎資料

裁罰紀錄

東億紙業股份有限公司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18-03-07
(2015-08-13)
臺中市 主旨:撤銷本局核發予貴公司廢棄物焚化處理程序操作許可證(M02製程,字號: 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600-01號)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31條,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13條
文號:20-107-030011
不須改善 不須繳納
2017-08-09
(2016-09-15)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期於106年9月8日前備齊相關文件提出操作許可證換補發申請。限改日期:106年09月0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
文號:20-106-080013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適用法令錯誤,處分內容尚有疑義
限2017-09-08前改善
不須改善
100,000
不須繳納
2017-04-20
(2016-09-15)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期於106年5月5日前備齊相關文件提出操作許可證換補發申請。限改日期:106年05月0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6-040014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適用法令錯誤,重新審認本案相關事證
限2017-05-05前改善
不須改善
100,000
不須繳納
2017-02-13
(2016-09-15)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期於106年3月20日前備齊相關文件提出操作許可證換補發申請。限改日期:106年03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6-020014

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
限2017-03-20前改善
不須改善
100,000
不須繳納
2016-11-11
(2016-06-17)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70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09月0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5-110012
限2016-09-0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70,000
已分期已繳清
2016-07-29
(2016-06-24)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並限期於105年8月15日以前完成改善,請於改善期限屆滿以前,提具檢測合格報告及具體改善措施(例如防制設備之操作參數修正等)送本局。限改日期:105年08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5-070013
限2016-08-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7-23
(2016-06-17)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90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09月0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5-070025
陳情或撤銷結果: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無疏失_法令變更,經環保署105年10月26日環署水字第1050087049號函釋略以:「...三、因『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修正前後之計算方式完全不同,故105年10月19日修正發布施行前違反本法相同款之次數不納入計算。」

訴願不受理
限2016-09-08前改善
不須改善
390,000
不須繳納
2016-03-09
(2016-03-09)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有關改善完成或暫停按日連續處罰之認定,請貴公司依空氣污染防制法暨「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規定辦理。限改日期:105年03月09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5-030012
限2016-03-0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3-02
(2016-02-04)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
文號:41-105-030024
不須改善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12-08
(2015-10-14)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40000元整,貴公司已於104年11月26日函送「違規原因探究及改善措施報告書」至本局,請貴公司確實辦理改善並限期於104年12月16日前完成改善且檢具符合放流水標準之水質檢測報告(須包含生化需氧量項目)及「改善措施執行完成報告書」或停工、停業等證明文件報請查驗,否則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4年12月1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4-120014

實體駁回
限2015-12-1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4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12-01
(2015-11-02)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並限期於104年12月15日前完成改善,請於改善期限屆滿前,提具檢測合格報告及具體改善措施(例如防制設備之操作參數修正等)送本局,屆期未提具檢測合格報告及具體改善措施者,視為未完成改善,自改善期限屆滿翌日起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104年12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4-120001
限2015-12-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10-01
(2015-08-12)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90000元整。限改日期:104年09月1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文號:30-104-100002

實體駁回
限2015-09-1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90,000
已分期已繳清
2015-10-01
(2015-08-12)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4年10月2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04-100003

實體駁回
限2015-10-2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0
已分期已繳清
2015-10-01
(2015-08-12)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4-100004

實體駁回
不須改善 10,000
已分期已繳清
2015-10-01
(2015-08-12)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0元整。限改日期:104年09月2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4-100005

實體駁回
限2015-09-2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50,000
已分期已繳清
2015-10-01
(2015-08-25)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貴公司已於104年9月24日函送「違規原因探究及改善措施報告書」至本局,請貴公司確實辦理改善並限期於104年10月10日前完成改善且檢具符合放流水標準之水質檢測報告(須包含懸浮固體、生化需氧量及化學需氧量項目)及「改善措施執行完成報告書」或停工、停業等證明文件報請查驗,否則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4年10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4-100001

實體駁回
限2015-10-1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0
已分期已繳清
2015-09-15
(2015-08-25)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4-090021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4-06-20
(2014-03-20)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07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3-060028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撤銷本局103年6月20日中市環空字第1030062725號函(裁處書字號:20-103-060028)。
限2014-07-30前改善
不須改善
100,000
不須繳納
2014-04-11
(2014-03-20)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05月12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3-040012
限2014-05-1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3-08-29
(2013-07-18)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期於102年10月2日前提送改善完成證明文件。限改日期:102年10月0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文號:20-102-080036
限2013-10-0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2-08-14
(2012-05-08)
嘉義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文號:21-101-080065
不須改善 3,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1-10-20
(2011-07-15)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70000元整。限改日期:100年10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0-090018
限2011-10-2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70,000
已分期已繳清
2008-07-24
(2008-06-02)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097年08月27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
文號:20-097-070010
限2008-08-2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已分期已繳清
2008-07-21
(2008-06-02)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097年08月16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097-070013
限2008-08-16前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08-07-14
(2008-06-02)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60000元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097-070007
不須改善 160,000
已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