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
2024-08-21 (2024-07-08)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文號:21-113-080177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理由不備,安平商港空維區不裁罰小貨車 事由:貴商號所有4465-R3柴油貨車經查進入本市空氣品質維護區,惟於稽查日前一年內未有排煙檢驗合格記錄。 |
否 | 不須改善 |
500 不須繳納 |
2023-09-07 (2023-08-24)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0月16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2目,之 文號:21-112-090031 事由:本案於112年8月24日於本市南區永成路一段(市區往86線快速道路方向)進行路邊攔查排煙檢測,貴商號所有94年1月出廠(第3期車)的24*1-SR號自用小貨車經攔檢,檢測結果黑煙達2.7m-1,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88年7月1日至95年9月30日排放標準為1.2m-1。 |
否 |
限2023-10-1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3,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