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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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08 (2019-03-25)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於文到翌日30天內改善完成。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43-108-050001 事由:貴中心於本市麻豆區油車里新生北路56號經營農特產品供應,經本府於108年3月25日派員前往稽查,發現貴中心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94年7月1日環署廢字第0940050818E號公告限制產品過度包裝之指定產品製造業,指定產品之包裝應符合禮盒或複式禮盒包裝體積比值為1以下之規定,然貴中心之指定產品「柚花柔皙透亮禮盒」經現場量測包裝體積比值為1.18,顯已違反前開公告相關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