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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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27 (2021-05-06)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文號:30-110-050028 事由:貴事業係屬印染整理業,領有本府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桃市環排許字第H0386-06號),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5月6日派員前往稽查,稽查時至貴事業廢水處理設施查看,廢水處理設施T01-10重力式濃縮池因專責人員忘記關馬達使廢水溢流至廠區地面,疏漏量無法估計,經本府環保局電聯通知貴事業專責人員後,專責人員前往廢水處理設施將馬達關閉後已立即改善完成,惟貴事業未採取維護及防範措施,有疏漏廢水至水體之虞,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