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企業統一編號: 07435901
企業名稱: 新光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工廠基礎資料

裁罰紀錄

新光紡織股份有限公司大園廠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3-07-24
(2023-07-13)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8月09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
文號:40-112-070047
事由:依據環保署管理資訊系統專責人員線上審查(案件編號:LC20230628023)貴公司大園廠於112年6月30日提出申請,本局於112年7月3日進行審查,發現貴公司大園廠之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曾OO已於112年5月31日離職,惟貴公司大園廠逾15日報請代理人備查,核已違反規定。
限2023-08-0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10-20
(2022-08-22)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11月0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1-100010
事由: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北區環境督察大隊派員稽查,稽查時作業中,查貴廠空氣污染防制設備靜電集塵器(A106)之「一次電流」9個電流表,其中6個電流表小於1安培(許可證操作值:2~7安培),貴廠未依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限2022-11-0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新光紡織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廠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1-09-24
(2021-06-18)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0-090071
事由:貴廠於本市大溪區仁善里松樹21之1號從事布料製作及毛料代工業,領有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本局於110年4月27日派員稽查,查獲貴廠產出一般事業廢棄物廢布(D-0803)、廢棉屑(D-0802)、含塑膠之線頭(紗線)之廢塑膠混合物(D-0299)、廢棧板(D-0701))皆未登載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並限期於110年6月10日17時前改善完成;惟本局110年6月18日派員前往複查,貴廠逾期仍未改善完成。
不須改善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06-16
(2021-04-27)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6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文號:40-110-060036
事由:貴廠產出一般事業廢棄物廢布(D-0803)、廢棉屑(D-0802)、含塑膠之線頭(紗線)之廢塑膠混合物(D-0299)、廢棧板(D-0701)皆未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
限2021-06-1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06-16
(2021-04-27)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6月1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0-060037
事由:貴廠產出一般事業廢棄物廢布(D-0803)、廢棉屑(D-0802)、含塑膠之線頭(紗線)之廢塑膠混合物(D-0299)、廢棧板(D-0701)皆未登載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限2021-06-1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3-02
(2019-11-14)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4條第11款
文號:30-109-020025
事由:稽查時該廠設置之專責人員林育劭已於107年2月28日離職,惟該廠未由設置之代理人代理,且未於事實發生後15日內報請本局備查。
不須改善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12-29
(2016-08-02)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3條第1項
文號:30-105-120021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3-29
(2016-02-02)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3條第1項
文號:30-105-030042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4-03-21
(2014-03-12)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文號:40-103-030028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