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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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24 (2023-07-13)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8月09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 文號:40-112-070047 事由:依據環保署管理資訊系統專責人員線上審查(案件編號:LC20230628023)貴公司大園廠於112年6月30日提出申請,本局於112年7月3日進行審查,發現貴公司大園廠之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曾OO已於112年5月31日離職,惟貴公司大園廠逾15日報請代理人備查,核已違反規定。 |
否 |
限2023-08-0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2-10-20 (2022-08-22)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11月0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1-100010 事由: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北區環境督察大隊派員稽查,稽查時作業中,查貴廠空氣污染防制設備靜電集塵器(A106)之「一次電流」9個電流表,其中6個電流表小於1安培(許可證操作值:2~7安培),貴廠未依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
否 |
限2022-11-0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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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4 (2021-06-18)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0-090071 事由:貴廠於本市大溪區仁善里松樹21之1號從事布料製作及毛料代工業,領有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本局於110年4月27日派員稽查,查獲貴廠產出一般事業廢棄物廢布(D-0803)、廢棉屑(D-0802)、含塑膠之線頭(紗線)之廢塑膠混合物(D-0299)、廢棧板(D-0701))皆未登載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並限期於110年6月10日17時前改善完成;惟本局110年6月18日派員前往複查,貴廠逾期仍未改善完成。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1-06-16 (2021-04-27)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6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文號:40-110-060036 事由:貴廠產出一般事業廢棄物廢布(D-0803)、廢棉屑(D-0802)、含塑膠之線頭(紗線)之廢塑膠混合物(D-0299)、廢棧板(D-0701)皆未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 |
否 |
限2021-06-1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1-06-16 (2021-04-27)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6月1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0-060037 事由:貴廠產出一般事業廢棄物廢布(D-0803)、廢棉屑(D-0802)、含塑膠之線頭(紗線)之廢塑膠混合物(D-0299)、廢棧板(D-0701)皆未登載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否 |
限2021-06-1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03-02 (2019-11-14)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4條第11款 文號:30-109-020025 事由:稽查時該廠設置之專責人員林育劭已於107年2月28日離職,惟該廠未由設置之代理人代理,且未於事實發生後15日內報請本局備查。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12-29 (2016-08-02)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3條第1項 文號:30-105-120021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03-29 (2016-02-02)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3條第1項 文號:30-105-030042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4-03-21 (2014-03-12)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文號:40-103-030028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