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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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03 (2018-12-28)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1-108-100005 事由:貴公司人員打翻5加侖桶裝清潔劑,致清潔劑泡沫污染廠外指定清除地區之道路地面。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10-03 (2019-09-03)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11月0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2項,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6條 文號:34-108-100001 事由: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二乙醇胺」核可文件(證號:114-03-J0043),含量95至100%W/W,有效期間至111年3月31日,運作行為:使用、貯存。緣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9月3日派員前往貴公司(桃園市中壢區復興里合圳南路5號)稽查,貴公司之結餘量依序於107年9月13日計16公噸、9月14日計24公噸、9月17日計32公噸、9月18日計40公噸、9月19日計32公噸、9月20日計24公噸、9月21日計16公噸、9月28日計16公噸、10月4日計16公噸、10月5日24公噸、10月8日計16公噸、10月23日計16公噸、10月24日計24公噸、10月25日計32公噸、10月26日計40公噸、10月29日計32公噸、10月30日計24公噸、10月31日計16公噸,其任一日達10公噸以上應完成申報釋放量運作紀錄;惟貴公司未能於108年1月31日前完成前一年(107年)之釋放量申報紀錄,核已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6條規定。 |
否 |
限2019-11-0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