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
2024-02-21 (2024-01-26)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1月2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文號:30-113-020005 事由:案係本局113年01月26日接獲民眾檢舉,經沿線巡查發現本市九如橋拆除工程之作業怪手有漏油現象,工地主任表示作業機具(怪手)有油管破裂現象造成機油洩漏致愛河污染情事。上開行為污染事實明確,且該處位屬於愛河流域水污染管制區內,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
否 |
限2024-01-2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