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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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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27 (2021-04-19)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10-090010 事由:本局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於貴公司主辦之工地查獲下列缺失事項達12點,影響防制效果: 1.工地周界:圍籬未定著地面及簡易圍籬未緊密相連,記缺失4點。 2.行車路徑:營建工地內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設之鋼板間未密合,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4點。 3.工地出入口:工地內無設置洗車台空間,而設置加壓沖水設備時,未妥善處理洗車廢水及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記缺失4點。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