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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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09 (2020-11-30)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
並限期於本處分送達之次日起90日內完成改善。屆期未改善完成,將按日連續處罰。
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 文號:45-110-020003 事由:未取得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登記證而從事廢機動車輛回收拆解行為。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尚未繳款 |
2021-02-04 (2020-11-30)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並限期於本處分送達之次日起90日內完成改善。屆期未改善完成,將按次處罰。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第5條,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 文號:45-110-020002 事由:未取得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登記證而從事廢機動車輛回收拆解行為。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