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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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8 (2019-05-19)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08-060019 事由:案經本局派員於108年05月19日13時55分前往前鎮區中山三路126巷查察,發現貴委員會所管理之寶成企業大樓於上開路段正進行發電機黑煙淨化器測試,且未設置有效收集粒狀污染物及處理設施,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黑煙)散布於空氣中,造成空氣污染,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從事燃燒、融化、煉製、研磨、鑄造、輸送或其他操作,致產生明顯之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或他人財物。」之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