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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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28 (2018-08-12)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07-110050 事由:本局派員於107年8月12日18時49分至本市鳥松區水管路東豐巷旁稽查時,發現貴行進行剩餘木材廢料燃燒作業,並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佈於空氣及周界外,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在各級防制區及總量管制區內,不得有下列行為:一、從事燃燒,融化,煉製,研磨,鑄造,輸送或其他操作,致產生明顯之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或他人財物。」之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分期繳款中 (強制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