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2-16 (2021-11-15)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1條 文號:45-110-120001 事由:貴商號於本市安南區本原街三段271號經營「菁菁傳統茶飲」,經本局110年11月15日至貴商號稽查,發現貴商號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6年8月15日環署廢字第1060062219號公告「購物用塑膠袋限制使用對象、實施方式及實施日期」中限制使用對象之飲料店業,惟貴商號仍免費提供購物用塑膠袋供消費者使用,顯已違反前開公告相關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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