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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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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2 (2023-04-23) |
南投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9月1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文號:41-112-090003 事由:1. 本局人員於112年4月23日下午3時會同竹山分局竹山派出所員警至竹山鎮第一公墓加正巷攔查強記企業社名下150噸營業用大貨車KEN-0158,經查該車上載運營建產出物(土、石、夾雜些許雜草及生活垃圾)。 2. 司機指出該批營建剩餘土石方來源為竹山鎮南天宮旁土地整地產生,本案未隨車攜帶來源及去處證明文件予以告發,並命其原車運回營建剩餘土石方來源地點。 |
否 |
限2023-09-1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0 已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