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茂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企業統一編號: 09461025
企業名稱: 致茂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工廠基礎資料

裁罰紀錄

致茂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林口廠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19-09-03
(2018-11-12)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8-090003
事由:含鉛錫膏(廢棄物代碼:C-0102)貯存區未依規定於明顯處標示中文名稱,貯存日期,數量,成分及區別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之標示。
不須改善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9-03
(2018-11-12)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5條
文號:40-108-090004
事由:有害事業廢棄物(廢棄物代碼:C-0102)與不含鉛一般事業廢棄物(廢棄物代碼:R-1305)混合貯存。
不須改善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9-03
(2018-11-12)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8-090005
事由:106年10月至107年9月間未依規定上網申報廢錫膏(廢棄物代碼:R-1305)產出及貯存。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9-03
(2018-11-12)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文號:40-108-090006
事由:無鉛廢錫膏含塑膠罐未依規定委託經主管機關核可之公民營清除處理機構進行清除、處理。
不須改善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致茂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18-12-12
(2018-11-15)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1月1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2項,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
文號:34-107-120003
事由: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毒性化學物質「1,2-二氯乙烯」核可文件(證號:077-03-J0017),含量55至60%W/W,有效期間至112年10月18日,運作行為:使用、貯存。緣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11月15日派員前往貴公司林口廠(地址:桃園市龜山區文化里華亞一路68號)稽查,查貴公司製程區化學品貯存場所一鐵箱內貯有商品名「141-R清潔劑」(含1,2-二氯乙烯含量:55至60%W/W),結餘量含瓶重為3.494公斤(原結餘量為5加侖),該商品係為107年4月24日向上游供應商「希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買入,惟現場結餘量與運作紀錄不符;貴公司未能於11月10日(假日順延至12日)前完成前一個月(107年10月份)之申報紀錄,屬有紀錄未申報行為,核已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法第5條第1項規定,依法告發。
限2019-01-1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10-08
(2018-03-22)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文號:30-107-100012
事由: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主管機關核准,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所訂水污染防治法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之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規定告發處份。
不須改善 28,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4-07
(2017-03-22)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4月13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7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06-040003
事由:(1)物料堆置(2)車行路徑(3)裸露地表(4)工地出入口,未符合管理辦法施作。
限2017-04-1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