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泰興保利龍有限公司

企業統一編號: 09514456
企業名稱: 隆泰興保利龍有限公司

工廠基礎資料

裁罰紀錄

隆泰興保利龍有限公司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2-12-12
(2022-11-25)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文號:21-111-120081
事由: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F5-053、自用大貨車)於111年11月25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不須改善 5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10-25
(2022-10-04)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文號:21-111-100975
事由: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941-VA、自用大貨車)於111年10月4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不須改善 5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8-26
(2019-07-23)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10月07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
文號:21-108-080136
事由:案經本府於108年7月23日執行路邊攔查檢驗結果(地點:國道3號龍潭南下地磅站),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941-VA)黑煙排放檢測值為42%,超過排放標準(40%),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規定。
限2019-10-07前改善
待改善
5,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3-10-02
(2013-09-04)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限改日期:102年11月1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文號:21-102-100021
限2013-11-11前改善
待改善
5,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09-08-11
(2009-04-29)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文號:21-098-080385
不須改善 5,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