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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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8 (2023-01-01)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1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2-090017 事由:1.貴事業係屬組改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修正「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之適用對象〔公告事項一、(三十)長期照護(顧)、養護機構:從事提供長照服務、照顧服務並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機構。但依長期照顧服務法申設核准為居家式、社區式服務類機構者,不屬之。〕,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暨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管理辦法規定辦理,先予敘明。 2.貴事業於111年12月1日至桃園市事業廢棄物網路申請審查管理系統提出申請,經審查資料仍有不全,已多次退請貴事業補正,仍未補正不完全。112年5月17日再次通知貴事業應於112年5月27日前完成補正,惟貴事業屆期未補正完成,本局依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管理辦法第11條規定駁回貴事業申請,原貴事業之廢清書已屆期失效。 3.另經查組改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查詢區間112年1月至7月)結果,貴事業有產出感染性廢棄物混合物(廢棄物代碼:C-0599),惟未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規定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經審查核准即擅自營運,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是 訴願駁回 |
限2023-11-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