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港香藝文化館

企業統一編號: 10173326
企業名稱: 新港香藝文化館

工廠基礎資料

裁罰紀錄

新港香藝文化館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4-09-03
(2024-07-04)
嘉義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環境用藥管理法第32條
文號:42-113-090001
事由:經查貴文化館以Facebook帳號:OOOO文化園區-OO香業/OO製香廠刊登露營最佳好朋友-艾草防蚊香棒,提到「天然成分,最安心,防蚊淨化,氣味宜人不刺激,由本草防蚊:艾草、香茅、與木本薰香,調製而成。」,涉違反環境用藥管理法第32條之規定,「非持有環境用藥許可證、環境用藥販賣業或病媒防治業許可執照者,不得為環境用藥廣告。」,將依同法第48條第1項第1款規定,處新臺幣6萬元罰緩。
不須改善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