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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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09 (2022-06-27)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 文號:41-111-120012 事由:臺端所屬宏益企業社之貯存場,經本局量測土地面積逾**平方公尺,扣除非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回收廢棄物項目之貯存面積後合計約為**平方公尺(計算方式為總面積**平方公尺-非公告應回收物貯存面積**=**平方公尺),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貯存場地已逾1,000平方公尺以上,惟未向本局申請「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登記證」即從事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務。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2-09-13 (2022-04-20)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1項 文號:40-111-090012 事由:臺端經營之宏益企業社從事廢棄物資源回收業,經查發現經回收、分類之廢容器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其種類名稱,且堆置高度超過5公尺(現場測量為5.7公尺)。 |
否 |
限2022-05-27前改善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3-01-02 (2012-10-30)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1年11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1項,廢容器回收儲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條第3款 文號:40-102-010002 |
否 |
限2012-11-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