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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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02 (2019-01-28)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12月3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 文號:40-108-120006 事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1月28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店產生之廢粽葉、棉繩、垃圾等一般事業廢棄物,由員工下班攜回貯存於東區崇明13街10巷底,未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 |
否 |
限2019-12-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12-02 (2019-01-28)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5條第1項,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 文號:40-108-120007 事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1月28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店清除產生之廢棄物至貴店以外,未記錄清除廢棄物日期、種類、數量、車輛車號、清除機構、清除人、處理機構及保留所清除事業廢棄物之處置證明。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