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福股份有限公司北門門市

企業統一編號: 10764928
企業名稱: 家福股份有限公司北門門市

工廠基礎資料

裁罰紀錄

家福股份有限公司北門門市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4-04-10
(2024-02-06)
嘉義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408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4月2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13-040001
事由:經查,因貴門市申請變更措施說明書,嘉義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1月26日完成審查並通知貴門市進行連線測試,故前項改善期限調整自113年1月27日至113年2月5日止,惟截至113年3月13日貴門市仍未完成連線測試及提送自動監測設施確認報告書,經認定未完成改善。
限2024-04-2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40,8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01-02
(2023-09-28)
嘉義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1月2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6條第2項第2款,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13-010001
事由:該門市應於112年9月2日完成自動監測(視)設施設置。 經嘉義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9月28日派員稽查,發現該門市仍未完成,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6條第2項第2款規定。
限2024-01-29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30-113-040001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08-25
(2022-05-25)
嘉義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6416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8月1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第18條之1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第18條之1第3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1-080001
事由:一、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02條規定辦理。 二、於111年5月25日至該門市進行列管事業稽查,現場發現有繞流排放廢水之情事,採樣繞流水質檢驗結果懸浮固體200mg/L(限值30mg/L)、生化需氧量89.3mg/L(限值30mg/L)、化學需氧量750mg/L(限值100mg/L)、大腸桿菌群6,700,000 CFU/100ml(限值300,000CFU/100ml),超過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業放流水標準限值,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18-1條第1項。
限2022-08-1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641,6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8-22
(2018-06-06)
嘉義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81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10月0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7-080012
事由:嘉義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6月6日至貴門市進行放流水採樣,檢驗結果水溫38.1°C、懸浮固體35.5mg/L,超過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業放流水標準限值(水溫:38°C、懸浮固體:30mg/L)
限2018-10-0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81,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8-14
(2018-06-29)
嘉義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84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07-080010
事由:嘉義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6月29日至貴門市稽查,現場發現T01-06調勻池至T01-07接觸氧化池之管線上設有一不明小管可將調勻池之廢(污)水排至地面,T01-01污水抽水井設有一溢流管線至道路側溝。
不須改善 84,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8-14
(2018-06-29)
嘉義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84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07-080011
事由:嘉義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6月29日至貴門市稽查,現場發現有一自來水龍頭連接水管至T01-10消毒放流池。
不須改善 84,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6-12
(2017-10-17)
嘉義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97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8條
文號:30-107-060001
事由:嘉義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10月17日至貴公司進行陳情案件稽查,現場查核發現污泥未經T01-11污泥儲存池,直接排放至周界外道路及水溝。
不須改善 297,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10-06
(2015-09-21)
嘉義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04-100002
不須改善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02-09
(2014-09-12)
嘉義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4-020002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