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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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4 (2023-06-21)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7月1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文號:30-112-080013 事由:接獲民眾陳情前往稽查時,發現台端所有工廠正排放一股混濁帶有油污廢水,現場採集水樣送驗;經會同台端進廠稽查,台端係從事雞肉烹煮加工,屬食品製造業,產生之廢水經1套油水分離槽處理後排出,並表示每日清潔1次,惟該股廢(污)水仍混濁帶有油污,顯見處理效果不佳,造成污染影響水體品質,查台端所有工廠位於鳳山溪流域水污染管制區,依據上述污染事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
否 |
限2023-07-1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