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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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4 (2023-11-13)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2月28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3目,之 文號:21-112-110067 事由:本案於112年11月13日在本市新市區大營里大營2號對面進行路邊攔查排煙檢測,臺端所有90年12月出廠(第3期車)的2*7-N3號自用大貨車經攔檢,檢測結果黑煙達2.5m-1,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88年7月1日至95年9月30日排放標準為1.2m-1。 |
否 |
限2023-12-2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5,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