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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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6 (2024-01-02)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13-030024 事由:本局於113年1月2日9時10分派員稽查,發現臺端露天堆置工程產出之營建混合物(廢瀝青混凝土),未保持清潔完整有污染地面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違規改善部分:本局於113年1月12日派員複查,依據臺端提供之單據及現場查勘已清理完成,本局不另予限期改善。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