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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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8 (2024-12-16)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14-040004 事由:本局依「營建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查獲下列缺失事項計38點影響防制效果: (一)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記缺失10點。 (二)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4點。 (三)工地出入口:營建工地運送具粉塵逸散性之工程材料、砂石、土方或廢棄物之車行出入口無設置洗車空間,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記缺失10點。 (四)粉塵逸散性作業:營建工地內從事具粉塵逸散性之作業前未先灑水,記缺失10點。 (五)監測錄影及記錄:未依管理辦法附表四監測儀表項目及頻率規定進行記錄及紀錄未保存一個月備查,記缺失4點。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尚未繳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