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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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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1 (2019-02-07)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5月10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9-040015 事由:貴公司淡水廠從事顏料化學製造程序,稽查時現場作業中,經查以二氧化鈦、高嶺土、長石粉、矽灰石、白雲石粉、碳酸鈣等為原料,混合成顏料,且總實際產量200公噸/年以上,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3批第1類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顏料化學製造程序),惟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即逕行操作。 |
否 |
限2020-05-10前改善 待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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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1 (2019-02-07) |
新北市 |
主旨:命自裁處書送達之日起,顏料化學製造程序停工。限改日期:109年05月10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9-040016 事由:貴公司淡水廠從事顏料化學製造程序,稽查時現場作業中,經查以二氧化鈦、高嶺土、長石粉、矽灰石、白雲石粉、碳酸鈣等為原料,混合成顏料,且總實際產量200公噸/年以上,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3批第1類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顏料化學製造程序),惟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即逕行操作。 |
否 |
限2020-05-10前改善 待改善 |
不須繳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