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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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16 (2018-12-04)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罰鍰額度裁量基準第4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文號:10-108-010001 事由:本開發案領有105莊使字第00423號使用執照,核准日期為105年9月29日,並於105年10月7日取得,惟本案銀級綠建築標章(證書字第:GB0101284(加))於106年6月30日取得,未依本案新北市政府102年3月7日北府環規字第10213499761號公告審查結論事項二(二)「…綠建築標章則應於取得使用執照後6個月內取得…」切實執行,已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4-10-16 (2014-07-11)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11月1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文號:10-103-100004 |
否 |
限2014-11-1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3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