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泉交通企業有限公司

企業統一編號: 11819817
企業名稱: 福泉交通企業有限公司

工廠基礎資料

裁罰紀錄

福泉交通企業有限公司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5-11-24
(2025-08-21)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元整,限於114年12月10日前至各縣市任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複驗合格,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文號:21-114-110161
事由:福泉交通企業有限公司所有車號NG-319車輛於114年08月21日14時42分行經本局公告空氣品質維護區水湳生態公園,且未具一年內完成排煙檢驗合格紀錄,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
不須改善 2,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5-03-14
(2024-04-21)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文號:21-114-030594
事由: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LG-0173)行經本市公告之空氣品質維護區,惟查該車輛未有一年內排煙檢驗合格紀錄。
不須改善 5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06-25
(2024-05-30)
苗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文號:21-113-060535
事由: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NG-319)於113年5月30日行經本縣第一期空氣品質維護區(苗栗市宜春路),經查該車輛出廠滿三年且一年內未經任一縣市環境保護局排煙檢驗合格。
不須改善 5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02-22
(2023-10-17)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元整,並限期於113年3月29日前至柴油車排煙檢測站檢驗合格。屆期未改善完成,將按次處罰。(註:如於違反時間後已完成檢測,則無須理會本限期改善通知部分之處分。)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文號:21-113-020153
事由:車輛NG-319號進入本市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二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不須改善 5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03-30
(2020-12-14)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文號:21-110-032671
事由: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OOO)行經本市公告之空氣品質維護區,惟查該車輛未有一年內排煙檢驗合格紀錄。
不須改善 5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3-04-24
(2013-03-12)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文號:21-102-040287
不須改善 5,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3-03-11
(2013-01-29)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限改日期:102年04月1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文號:21-102-030079
限2013-04-15前改善
待改善
5,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2-09-20
(2012-08-22)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限改日期:101年10月22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文號:21-101-090564
限2012-10-22前改善
待改善
5,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2-07-25
(2012-06-25)
苗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
文號:21-101-070109
不須改善 5,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1-09-30
(2011-08-11)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限改日期:100年10月3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文號:21-100-091410
限2011-10-31前改善
待改善
5,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1-06-16
(2011-03-07)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文號:21-100-060041
不須改善 5,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0-09-07
(2010-08-04)
新竹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
文號:40-099-090003
不須改善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09-07-06
(2009-06-23)
基隆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文號:21-098-070001
不須改善 5,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09-04-23
(2009-04-16)
基隆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文號:21-098-040141
不須改善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09-01-19
(2008-12-19)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文號:40-098-010083
不須改善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