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
2024-04-23 (2024-02-16)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13-040021 事由:貴廠從事藥品製造業,領有本府核發之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桃市環排許字第H0279-09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1月11日派員前往稽查,現場查獲貴廠有兩座不明廢水槽體未依規定登載於水污染防治許可證內,顯與許可不符,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並限期113年2月10日前完成改善,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2月16日前往複查,貴廠逾期仍未改善完成,本府環境保護局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告發。 |
否 | 不須改善 |
12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03-15 (2023-12-06)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25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2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13-030012 事由:貴廠從事藥品製造業,領有本府核發之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桃市環排許字第H0279-09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12月6日至貴廠稽查,貴廠鼓風機冷卻水以溝渠輸送至T01-41污泥濃縮池,查該溝渠亦為雨水收集溝渠,貴廠廢污水與雨水合流收集至T01-41污泥濃縮池,未分流收集。 |
否 |
限2023-12-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32,5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03-14 (2023-11-27)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1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文號:30-113-030010 事由:貴廠從事藥品製造業,本府環境保護局112年11月27日派員至貴廠稽查,查貴廠後方牆面上有廢水排放至後方溝渠,現場於該排放口承受水體前取樣COD Kits試紙檢測水質達250ppm以上,貴廠污染本府104年6月17日府環水字第1040151682號函公告之管制區水體,影響水體品質。 |
否 |
限2023-11-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01-05 (2023-12-06)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1月0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13-010007 事由:案經本局於112年12月6日派員前往本市中壢區龍岡路三段60號稽查,查獲貴廠滷水冰機破損產生之抗凍劑廢液貯存於低濃度廢液貯池(T01-23)貯存,惟該抗凍劑廢液貯存池產生異味散布至周界。 |
否 |
限2024-01-0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3-11-22 (2023-09-12)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2月0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12-110019 事由:貴廠從事藥品製造業,領有本府核發之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桃市環排許字第H0279-09號),稽查時查獲貴廠與許可證內容不符情形如下: 一、貴廠填充作業製程之廢水(除霜水)係以PVC管排入貯水池,貴廠水污染防治許可文件未有設置該貯水池。 二、貴廠低濃度廢水(含RO逆洗、冷卻用水)以PVC管連結至4座廢水貯池4(T01-04)貯存,惟許可證內廢水貯池4所登載之數量為1座。 |
否 |
限2023-12-0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12-14 (2020-11-18)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9-120046 事由: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9年11月3日環署督字第1091187173號函,專案編號:EP1090304)針對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與網路申報資料進行勾稽(勾稽區間:108年1月至12月),發現貴事業於108年5月、10月及11月申報有機性污泥(D-0901)產出量已逾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每月最大產出量(16.95公噸)百分之十,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5-12-21 (2015-11-13)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03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4-120019 |
否 |
限2016-03-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4-12-22 (2014-11-25)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5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3-120026 |
否 | 不須改善 |
5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3-07-17 (2013-06-18)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2-102-070001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稽查採樣或檢測程序有瑕疵,測量前、後之噪音計校正信號資料有缺漏 |
不須改善 |
12,000 不須繳納 |
2013-05-31 (2013-04-29)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文號:30-102-050035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3-05-06 (2013-03-13)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2-050004 |
是 訴願駁回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2-11-26 (2012-10-10)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 文號:30-101-110041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2-01-02 (2011-12-09)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30000元整。限改日期:101年02月2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1-010002 |
否 |
限2012-02-2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2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1-12-06 (2011-11-12)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7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0-120007 |
否 | 不須改善 |
17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1-08-26 (2011-01-11)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 法規: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2項 文號:34-100-080024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0-09-03 (2010-07-27)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 法規: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1項 文號:34-099-090003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0-04-09 (2010-03-03)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50000元整。限改日期:099年03月05日。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第1項 文號:30-099-040006 |
否 |
限2010-03-0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3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
2018-04-15 (2018-03-12)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1條第1項 文號:34-107-040001 事由: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第一類毒性化學物質「三氯甲烷」核可文件(號碼:054-03-J0108),於107年2月23日稽查時,現場清點三氯甲烷結餘量為56.3145公斤,與107年2月27日結餘量相符(申報運作量無變動);惟貴公司實際運作量已超過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列管毒性化學物質及其運作管理事項」附表一之列管編號054「三氯甲烷」之大量運作基準50公斤,核已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1條第1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09-12-13 (2009-11-02)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70000元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098-120014 |
否 | 不須改善 |
17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08-02-04 (2008-01-10)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097-020001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 |
否 原處分撤銷,另立裁處書30-097-020042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08-01-11 (2007-12-28)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097年02月18日。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8條 文號:30-097-010017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 |
否 原處分撤銷,另立裁處書30-097-030007 |
限2008-02-18前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