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赫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企業統一編號: 12320400
企業名稱: 兆赫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工廠基礎資料

裁罰紀錄

兆赫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嘉太廠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4-06-18
(2023-07-10)
嘉義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7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3-060004
事由:本案依環境部資源循環署113年4月30日環循利字第1136109018號專案勾稽異常事業現場稽核,於IWR&MS勾稽貴公司嘉太廠廢棄物網路申報資料,申報異常情形為:一、R-0701(廢木材)於112年8月、10月、11月;B-0299(其他前述化學物質混合物或廢棄盛裝容器)於112年9月~113年1月產出量超過廢清書最大月產生量10%以上。二、一般事業廢棄物D-0299(廢塑膠混合物)於112年7月;D-1701(廢油漆、漆渣)於112年7月~113年2月;公告再利用廢棄物R-0701(廢木材)於112年7月、8月、10月、11月;有害事業廢棄物B-0299(其他前述化學物質混合物或廢棄盛裝容器)於112年7月、9月~113年1月之產出量超過廢清書最大月產生量10%以上,與產品申報量明顯有質量不平衡情形。三、綜上所述,貴公司已違反廢清法第31條第1項相關規定。
限2024-07-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02-11
(2021-10-20)
嘉義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11-020001
事由:貴公司位於本縣太保市嘉太工業區中興路一九號之嘉太廠,從事電鍍業,於110年10月20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於廠後方有一處雨水儲存槽及六處逕流廢水放流口,未登載於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核准許可種類: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
不須改善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12-23
(2020-06-08)
嘉義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並命立即改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9-120010
事由:經行政院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6月8日派員督察時,發現貴廠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當日製程及污染防制設備運作中,其污染防制設備-洗滌器(A002)應設置壓差計監測儀錶,督察時壓差計故障,另外袋式集塵器A003、A004、A007壓降操作範圍為100~140 mmH2O,現場壓降讀數分別為50、55、90 mmH2O,貴廠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9-10
(2020-06-08)
嘉義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9月1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9-090002
事由: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6月8日派員督察,貴廠表示製程每月皆會產出廢潤滑油(R-1703)、其他前述化學物質混合物或廢棄盛裝容器(B-0299)、非有害廢集塵灰或其混合物(D-1099)、一般廢化學物質混合物(D-2399),每月產出數量不多,惟未依規定上網申報產出情形,另外製程產出之漆渣循環使用,未產出廢油漆、漆渣,卻每月上網申報產出、貯存情形。
限2020-09-1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兆赫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0-08-03
(2020-05-01)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文號:21-109-080014
事由:車輛(車號:QVN-260)每年應辦理定檢期間為2月1日至4月底,109年度逾期未辦理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不須改善 5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10-20
(2016-08-12)
嘉義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85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09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文號:30-105-100004
限2016-09-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85,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9-19
(2016-09-12)
嘉義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09月22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1條第2項
文號:23-105-090002
限2016-09-2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8-18
(2016-07-18)
嘉義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09月0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05-080003
限2016-09-0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