笠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企業統一編號: 12367707
企業名稱: 笠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工廠基礎資料

裁罰紀錄

笠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2-09-05
(2022-07-08)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10月0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1-090001
事由: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1年7月8日至貴公司(雲林縣斗六市榴南里斗工十二路11號)進行稽查,經查B1樓層增設8台研磨機、1台脈動式袋式集塵器,B2樓層增設20台車床設備,另查A110脈動式集塵器壓降3cmH2o低於操作範圍5~20cmH2o,與許可內容不符,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1年7月8日至貴公司(雲林縣斗六市榴南里斗工十二路11號)進行稽查,經查B1樓層增設8台研磨機、1台脈動式袋式集塵器,B2樓層增設20台車床設備,另查A110脈動式集塵器壓降3cmH2o低於操作範圍5~20cmH2o,以上缺失與許可內容不符,上述事實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限2022-10-0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08-13
(2021-07-22)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9月1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0-080009
事由:貴公司領有固定污染源鋼鑄造程序(M01)操作許可證,本縣環境保護局110年7月22日派員至貴公司(雲林縣斗六市榴南里斗工十二路11號)稽查時,現場作業中,惟旋風集塵器(A101)之壓降顯示為0(許可設置條件:1~10cmH2O),顯未依許可操作,已違反空氣汙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
限2021-09-1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6-28
(2018-04-25)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7-060009
事由:1.貴公司為金屬製造業,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7年4月25日派員督察時,發現貴公司防制設備袋式集塵器A102所監測壓降儀錶故障無作動及防制設備洗滌塔A122為維持正常運作,該情事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2.另查察時,現場僅有原料鋼鐵及燃料天然氣有每日紀錄,不符許可證所核定內容,原(物)料、燃料或產品產量之操作產製紀錄、污染源設備操作紀錄、防制設備操作紀錄皆須每日現場紀錄。故障之防制設備袋式集塵器A102監測降儀表所顯示單位為cm與許可證核定顯示單位mmHg亦不符,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不須改善 300,000
已分期已繳清
2018-06-11
(2017-09-14)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588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10月1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7-060003
事由:貴公司為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事業,取得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許可文件,核准廢污水產生量155立方公尺/日、排放量154.6立方公尺/日,106年9月14日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至貴公司會同代表人現場查核,稽查時晴天無雨,有製程廢污水經逕流廢水放流口(RD01)排入工業區雨水道,未經核准登記之放流口排放,現場採樣檢測,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COD)694mg/L(放流水標準:1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規定。

訴願駁回
限2017-10-1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588,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5-29
(2018-04-25)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5月2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
文號:30-107-050006
事由:貴公司為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事業,位於斗六工業區內,取得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許可文件核准排放量154.6立方公尺/日,107年4月25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稽查發現,未依規定按次紀錄廢水處理設施產出之污泥量及每月統計,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
限2018-05-2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8,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5-24
(2018-04-25)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文號:40-107-050014
事由:1.本局於上述時間至該廠稽查,檢視該廠製程設備及其原物料發現該廠有使用切削液(油)並產出廢切削油,惟查該廠廢清書填報項目未產出該項廢棄物,並未於15日內提出廢清書變更,另勾稽該廠申報資料中R-1201於近一年申報產出量大於廢清書填報最大月產出量10%,且未辦理廢清書變更,上述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 2.依據該廠勾稽資料中D-1099於106年10月至12月、R-1201、R-1204於106年4月、5月及107年3月與D-0902於107年2月、3月有申報質量不平衡之情事,上述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3.另巡查該廠廢棄物貯存場所,其貯存地點與平面配置圖不一致,且未有中文標示,上述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 4.另貯存設施未設有防止地面水、雨水流入貯存設施露天貯存廢棄物,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
不須改善 24,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1-18
(2017-11-02)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7-010012
事由:1.製程代碼000000廢棄物D-1801生活垃圾於2016/11、2017/01~2017/02、2017/05、2017/08有質量不平衡之情形;於2016/12申報廢棄物產出量超過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最大月產生量10%。 2.製程代碼000004廢棄物D-1099非有害廢集塵灰或其混合物於2016/11有質量不平衡之情形;於2016/10申報廢棄物產出量超過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最大月產生量10%。 3.製程代碼240042原料000099其他於2017/08申報原物料使用量超過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最大月使用量10%。 4.製程代碼240042原料060036馬來砂於2016/11、2017/03、2017/05、2017/08~2017/09申報原物料使用量超過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最大月使用量10%。 5.製程代碼240042原料240156鋼鐵於2016/10~2017/09申報原物料使用量超過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最大月使用量10%。 6.製程代碼240042原料240162鋯於2016/10~2017/09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未登載此項原物料確申報原料使用。 7.製程代碼240042有申報原料使用及廢棄物產出確無申報產品240021鑄鋼件產出。 8.製程代碼240042廢棄物R-1201廢鑄砂於2016/10~2017/09漏報貯存;於2016/10~2017/09有質量不平衡之情形;於2016/10~2016/11、2017/01~2017/09申報廢棄物產出量超過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最大月產生量10%。 9.製程代碼240042廢棄物R-1204感應電爐爐碴(石)於2016/10~2017/09漏報貯存;於2016/12~2017/09有質量不平衡之情形。 10.製程代碼240043廢棄物R-1304廢鋁於2016/11~2016/12、2017/06~2017/07有質量不平衡之情形。 11.製程代碼240051產品240010不銹鋼錠於2016/10~2017/09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無登載此項產品確申報產品產出。 12.製程代碼240051廢棄物R-1201廢鑄砂、R-1204感應電爐爐碴(石)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無登載此項廢棄物產出。 13.製程代碼370001廢棄物D-0902無機性污泥於2016/10申報廢棄物產出量超過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最大月產生量10%;於2017/01有質量不平衡之情形。
不須改善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12-18
(2017-09-14)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848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10月1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
文號:30-106-120003
事由:貴公司為水污染防治列管事業,取得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許可文件,核准廢污水產生量155立方公尺/日、排放量154.6立方公尺/日,106年9月14日本縣環境保護局至貴公司會同代表人現場查核,稽查時當天無雨,有製程廢水經逕流廢水放流口(RD01)排入工業區雨水道,未經核准登記之放流口排放,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規定,另現場採樣檢測,檢測化學需氧量(COD)694mg/L(放流水標準:1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有疏失_適用法令錯誤
限2017-10-13前改善
不須改善
1,848,000
不須繳納
2011-09-16
(2011-07-28)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並限於100年10月7日前至各縣市柴油車排煙檢測站複驗合格完畢,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文號:21-100-090018
不須改善 5,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08-07-16
(2008-04-28)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限改日期:097年06月11日。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097-070010
限2008-06-1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20,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