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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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4 (2024-01-07)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文號:22-113-030007 事由:案經本局派員於113年1月7日13時28分前往本市苓雅區武廟路251巷口(本市苓雅區五塊厝段2508地號)工地稽查時,發現貴公司正使用動力機具(折彎機、切割機)進行折彎及切割作業致妨礙安寧行為,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暨高雄市政府112年10月23日高市府環空字第11205006200號公告事項四之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12-26 (2019-12-06)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文號:22-108-120017 事由:本局派員於旨揭時段前往上開地點稽查時,發現貴公司正以吊臂進行吊掛作業,現場並未有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於該時段施工屬連續性或必要之工程相關文件,已違反旨述公告事項第四項:「營建工程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十二時至十四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造成噪音污染。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02-13 (2017-11-26)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文號:22-107-010009 事由:本局派員於上述時段至本市鳳山區文衡路328號稽查時,當時工地挖土機正進行作業,違反本府104年9月15日高市府環空字第10439177001號公告事項四:「營建工程於各纇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十二時至十四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造成噪音污染。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