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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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 (2024-03-06)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13-040015 事由: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3月6日派員至本市觀音區經建一路55號稽查,稽查時於周界見有明顯粒狀污染物逸散及嗅得燃燒木材異味情形,嗣經會同貴公司負責人至廠區內稽查,廠內設有1座焚燒爐,稽查時刻正燃燒木材中,經查貴公司雖有裝置粒狀污染物收集及處理設備,惟稽查時末端處理設備未有連接電源,且故障多年未有運作,使廢氣未完全有效處理,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並判定排除水蒸氣干擾之情形,造成空氣污染。 |
否 | 不須改善 |
1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