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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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17 (2017-07-31)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7-010032 事由:經查貴事業違法事實如下:貴事業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5年12月27日環署廢字第1050105090號修正公告「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第1項第2款之電腦、電子產品及光學製品製造業,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暨行政院環保署105年12月27日環署廢字第1050105090F號修正公告事項二辦理;貴事業於106年7月產出之廢電子零組件、下腳品及不良品(廢棄物代碼:E-0217)委託樺欣環保工程有限公司清理,惟經查貴事業未上網申報清除情形,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