凱益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企業統一編號: 12709198
企業名稱: 凱益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工廠基礎資料

裁罰紀錄

凱益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2-03-02
(2020-03-23)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237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文號:44-111-030002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違反明確性原則,
事由:查貴公司於領有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文件期間(107彰化縣廢丙清字第0022號廢棄物清除許可文件已於110年1月26日由彰化縣政府以府授環字第1100030369號函廢止在案),利用非廢棄物清除許可證登載之清除車輛(KEE-9089抓斗車),清運廢泡棉等廢棄物,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派員於109年3月23日稽查屬實。
不須改善 2,370,000
不須繳納 (強制執行)
2022-03-02
(2020-03-23)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
文號:44-111-030003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違反明確性原則,
事由:查貴公司於107年尚未領有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文件期間,即從事廢棄物處理行為,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派員於109年3月23日稽查屬實。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違反明確性原則,
不須改善 300,000
不須繳納 (強制執行)
2020-12-04
(2020-01-31)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
文號:40-109-120009
事由:查貴公司領有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文件,卻利用非廢棄物清除許可證登載之清除車輛(KEE-9089抓斗車),清運淞暘興業股份有限公司及皇嘉塑膠實業有限公司之事業廢棄物,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派員於109年1月31日稽查屬實。
不須改善 12,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20-12-04
(2020-01-31)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9-120010
事由:查貴公司領有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文件,卻利用非廢棄物清除許可證登載之清除車輛(KEE-9089抓斗車),清運淞暘興業股份有限公司及皇嘉塑膠實業有限公司之事業廢棄物,且未依規定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營運紀錄,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派員於109年1月31日稽查屬實。
不須改善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20-08-12
(2020-07-06)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並再限期於109年10月6日(星期二)前,將貯存於前揭場址之一般事業廢棄物全數清除完成,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將依相關規定辦理。 限改日期:109年10月0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文號:40-109-080021
事由:貴公司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裁處書字號:40-109-040007)限期109年7月6日前完成改善,經現場查核認定屆期未完成改善,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規定,按次處罰。
限2020-10-0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8,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20-04-08
(2020-04-06)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並再限期於109年7月6日(星期一)前,將貯存於前揭場址之一般事業廢棄物全數清除完成,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仍將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9年07月0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文號:40-109-040007
事由:案經本局於109年4月6日派員會同該公司人員至前揭場址查核改善完成情形,發現尚有貨櫃1只(內貯存廢玻璃、廢木材等)、1袋廢紙片(條)及2棧板之廢樹脂未完成清除,核認定屆期未完成改善,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規定按次裁處罰鍰新臺幣1萬2,000元整。
限2020-07-06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9-080021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2020-02-10
(2020-01-03)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違規部分限期於109年4月1日(星期三)前改善完成,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9年04月0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文號:40-109-020007
事由:貴公司於本縣溪湖鎮番婆里鎮安路99巷52號1樓,從事廢棄物清除業,並領有彰化縣政府核發之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07彰化縣廢丙清字第0022號),經查貴公司未經主管機關許可設置廢棄物貯存場,逕自將清除之一般事業廢棄物(廢塑膠混合物)貯存於本縣芳苑鄉草二段234地號土地,案經本局109年1月3日現場稽查屬實。
限2020-04-01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9-040007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2019-04-22
(2019-01-17)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文號:40-108-040014
事由:查貴公司從事廢棄物清除業務,並領有廢棄物清除許可文件(107彰化縣廢丙清字第0022號)。分別於107年8月、10月及12月使用未核准之清除車輛(KEE-8115、KEE-9089(107年9月3日由KEE-8115換牌)),清運「皇嘉塑膠實業有限公司」產生之廢棄物且未上網申報,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派員於108年1月17日實地稽查屬實。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